空气污染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方案

第一,如何治理空气污染,要明确城市定位,科学制定城市规划,实现城市人口合理布局,优化城市区域功能和产业结构,促进城市结构由重变轻,切实为特大城市减负。需改善人口、产业过度集中城市,尤其大城市形成的交通拥挤、环境污染而不堪重负的“大城市病”,努力为城市“减负”。应科学制定城市规划,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规模,引导城镇人口合理分布,改善发展环境。妥善推进区域协调发展,分散中心城区部分职能,优化产业体系和空间布局,由生产型城市向服务型城市转型。

第二,要加快发展方式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,严格限制高排放产业,推进城市绿化,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。应积极控制增量,优化存量,增量方面要进一步提高火电、石油炼制、有机化工、钢铁、有色金属、水泥、建材等高耗能、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环境准入门槛,存量方面要严格要求工业企业的排放标准,对存量企业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,进一步严格清洁生产的审核环节,对重点耗能、污染企业加大检查惩罚力度,利用“高标准、严管控”的环保管理机制,倒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。

积极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、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,研究出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,不断优化产业结构。积极开展城市绿化建设,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,有效防治大气污染。规划建设高效便捷、节能环保的交通体系,缓解交通拥堵现象,减少尾气排放。发展智慧交通,提高城市交通的畅达程度,以治堵促进城市空气质量的提升。

第三,要建立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,完善空气污染监测、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,加强环境监督体系建设,健全空气污染的应对机制。要切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,合理布局监测点位,加强对细颗粒物(PM2.5)、臭氧等项目的监测。要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,加大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减排力度。

要加强环境监督体系建设,公开环境信息,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数据,扩展社会监督途径。在监测能力方面,需积极按照新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的要求,提升自身监测能力。要建立推广大气污染治理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,加强区域间组织协调合作,建立健全联合监测和联合预报机制,减少外来大气污染的影响。要推进空气污染风险调查与评估,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管理制度。要做好空气污染的应急管理,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。

第四,实施空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,加强交通、能源、建筑施工、市政保洁等重点领域的整治工作,从源头控制PM2.5。在交通领域应全面整合现有的交通设施,提高既有道路的通行能力,完善路网微循环系统,加强智能交通网络升级建设,优化“按需调节”的红绿灯等交通要素,减少道路拥堵,缓解空气污染。

要严格要求机动车排放标准,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生产、销售和注册登记,坚决治理“黄标车”,重点淘汰老旧车,增强管理渣土车,探索调控特大型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,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工具,提高绿色出行比例。在能源领域要合理调控能源消费总量,严控传统能源消费增长速度,削减燃煤总量,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。实施更为严格的汽柴油标准,严厉打击私营油站销售黑汽油行为,提升燃油品质,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。在建筑施工领域要明确建立绿化隔离或其他防尘措施,严控施工工地土石方裸露作业面积。在市政保洁领域要大力推广更加严格的保洁标准,所有道路实施机械化吸尘作业,主干道及施工工地周边实施冲刷保洁作业,确保道路不起尘。

第五,完善空气污染治理相关法规体系,提高违法成本,用重典治理空气污染违法行为。要广泛借鉴、吸纳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手段治理空气污染的成功经验,结合当前国情、民情,加快推进环境保护法、大气污染防治法、清洁生产促进法、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,研究制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、排污许可证管理、机动车污染防治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,不断完善空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法规体系,切实为严控污染排放、惩罚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。要加大对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惩治力度,提高违法成本。

第六,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,将环境质量指标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的考核指标,建立健全环保问责制度,通过制度化设计确保节能减排等环保政策落实到位。日本经验表明,地方政府是治理空气污染的先行者,在污染控制条例的制定、排污总量控制、监测技术、控制对策的研制开发方面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。需进一步规定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责任,明确强化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环境质量维护中的权责。要改革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机制,探索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,督促地方政府定期递交空气环境标准的执行细节,加大投入力度,增强地方环境监测的能力建设,优化布局监测网络,促进地方经济绿色发展。

第七,探索运用经济手段,激励市场主体治理空气污染,对积极从事空气污染治理的企业,提供财税和金融等政策扶持。在大气污染治理的过程中,经济手段可有效弥补行政指令所带来的低效率。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,在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的过程中,可探索对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;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,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,推进环境金融产品创新,完善市场化融资机制;积极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,研究试点脱硝电价政策,针对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企业实行政策优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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